治理高空坠物,法律制度亟须加强
2019年1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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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中国的城市在不断“长高”,但是城市管理、建筑规划设计和居民的日常生活、行为方式等仍在适应“高层化”发展的转变过程之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表示,住高楼层所需要的安全意识、公德意识和法治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高空坠物风险防控、巡查监管、宣传教育等方面都亟需加强。而建筑设计和管理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空坠物的隐患。
  高空坠物案件具有突发性、随机性、隐匿性。很多高空坠物案件无法明确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是法院判决高空坠物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但随着法律不断被实践,需要完善和修改的地方也逐渐引起重视。
  治理高空坠物,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院长李志刚建议,除了要完善法律,其他方面的制度建设也亟须加强。对于物业的责任,李志刚建议,明确物业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通过强化社区公约、成立风险基金、加强社区内的监控规范和安保规范、设立社区信用机制、完善物业管理实施条例等方面加强物业监管的立法统一。
  此外,发挥社会保险作用也是治理高空坠物的方式之一。“将高空坠物致害引入社会保障或保险救济制度中,分散风险。”
  李志刚建议,可以引入智能化技术防范方法,为高空坠物监管、巡查、布防、维护等提供辅助。同样,楼宇建筑设计也要将防止高空坠物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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