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手段控制失足女,还打卡考勤
恶势力团伙成员最高被判刑九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2019年1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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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济南法院依法对9起62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极端方式控制足疗店组织卖淫的杨广阔恶势力犯罪团伙做出二审宣判。该团伙以令人发指的手段,控制足疗店的失足女,以考勤打卡、高息贷款等方式强迫卖淫。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崔岩 吴永功

考勤打卡、高息贷款
以极端方式组织卖淫

  法院查明,自2014年起,杨广阔先后在济南市天桥区、历城区等地开设五家足疗店,雇用张明辉、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在各足疗店看店,纠集、控制多名失足女向客户提供卖淫服务。
  杨广阔制定卖淫项目、收费标准等管理制度,对失足女进行考勤,在店内安装监听、报警等设备,张明辉、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具体负责接待客人、介绍项目、让客人挑选失足女、望风、运送失足人员等。
  在此期间,杨广阔借款给卖淫女刘某、华某,并采用计高息、反复计息、签订高额欠条、签订委托购车合同等方式控制二人,要求二人卖淫还款。在遭到两人拒绝后,杨广阔、张明辉通过殴打、安排他人看管、扬言损害名誉等方式强迫刘某、华某卖淫,并在二被害人逃跑后,将其抓回予以殴打、拘禁,强迫二被害人继续卖淫还款。
组织、强迫卖淫罪成立
四人上诉被驳回

  杨广阔、张明辉、朱传华在一定时间段内纠集在一起从事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天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广阔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张明辉以组织、强迫卖淫罪,与原犯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
  宣判后,杨广阔、张明辉、朱传华、付启城4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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