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两年办理职务犯罪案1611件
受贿781万余元,一厅官当庭翻供
2019年1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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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28日讯(记者 崔岩) 11月28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11件,1899人,其中省部级干部案件6件6人,厅局级干部案件22件23人。
  据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鲍峰介绍,山东省检察院先后办理了最高检交办的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靳绥东受贿案、江苏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缪瑞林受贿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受贿案等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山东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任廷琦受贿案,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马啸受贿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王光和受贿案等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三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山东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任廷琦受贿案。2005年3月至2017年10月,任廷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子女升学就业或调换专业、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81万余元。
  山东省检察院二级巡视员徐安江介绍,本案系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向山东省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伊始,任廷琦延续了在调查阶段好的认罪态度,对全案事实多次作出稳定的有罪供述。在审查起诉期限即将届满时,任廷琦认罪态度出现变化,对全案收受贿赂事实提出不同程度辩解。
  检察院组成多个讯问小组分赴各地同步开展对行贿人的复核工作,仅用3个工作日就顺利完成对全案行贿人的复核,进一步夯实了案件证据体系。面对任廷琦的当庭翻供,公诉人通过出示证据,指出其辩解的不合常情、常理之处,并充分阐明法律政策,最终任廷琦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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