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午,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服务民营业政策宣讲会。会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专家张春霞围绕民营企业在用地和规划方面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进行了讲解。
张春霞介绍,2018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抓紧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减轻企业财税负担,民营企业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中遇到资金困难的,经企业提出申请,经原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可通过变更出让合同缩短出让年期方式处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家和省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给予税费优惠。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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