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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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德州12月9日讯(记者 贺莹莹) 9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获悉,为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德州实际,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德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9年12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到dzybjjjg@163.com。
  据悉,本次两项保险合并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医疗保险关系、生育保险关系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合并实施时,原则上生育保险随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
  两项保险合并后,按照全市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企业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5%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仍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单建统筹的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4%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仍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按9%的比例缴纳。 
  在待遇方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具体产假天数为: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对职工顺产、经阴难产、剖宫产、妊娠期检查、并发症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分五大类实行限额结算。统筹范围内实际医疗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据实结算。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伴危重并发症的,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个人不负担。
  此外,征求意见还对个体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等做出进一步要求,根据要求,公众可在2019年12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到dzybjjj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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