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受贿案,对被告人钱引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钱引安受贿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钱引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钱引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313万余元。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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