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家暴”女友,查处得动真格的
2019年1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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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从哪种意义上说,对施暴者龙某都应该进行一次彻查,并严格依法依规做出令人信服的处罚。
  □本报评论员 王学钧

  “深圳男子家暴女友”事件有了新说法。12月1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当事男子龙某“确系我分局民警”,已依法对龙某行政拘留5日、停止执行职务,并依据相关规定将其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移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其实,事件曝光之初,就有人指出了当事男子的警察身份,只是在没有权威“认证”的情况下,大家都不愿意相信这是真的。如今,宝安警方公开发声,不仅“认领”了龙某的警察身份,还在第一时间对其施暴行为给予处罚,这样的舆情应对姿态值得肯定。但是,种种迹象显示,仅仅做到这一点还远远不够。
  从屋里打到屋外,一通拳脚将女友汤某打翻在地还不算,见女友想起身,又扑上去对着头部一通狂殴,直打得对方倒地不起,龙某的暴行令人发指。面对如此严重的家暴,汤某的伤情是否只是轻微伤,宝安警方的鉴定结论显然还得有更具体的证据支撑。更何况,按照受害方汤女士的说法,男友龙某一年来对她“家暴了十多次”,甚至有几次将她“直接打进了医院”。此间,她曾多次报警,但都没有什么“动静”。一俟事情曝光,宝安警方这么快就给出了轻微伤的鉴定结论,并基于此对龙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停止执行职务的处罚,看似反应迅速,实则不无草率和敷衍之嫌。
  如果汤女士的说法属实,龙某的施暴行为已涉嫌犯罪。如果仅仅是轻微伤,龙某的行为就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一年十多次施暴,好几次打得女友住院治疗,女友要分手竟向其发出死亡威胁,龙某对女友的伤害显然已不止于轻微伤。哪怕仅从既有报道的情况来看,龙某的行为似乎已涉嫌触犯虐待罪、恐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应该被追究刑责。这些罪名中的任何一个,都意味着远比行政拘留5日、停止执行职务更严厉的处罚。
  相比之下,宝安警方基于轻微伤的鉴定结论,不追究龙某的刑责,只把龙某施暴作为治安案件来处理,对龙某的处罚就会“轻松”得多。即便仅从治安处罚的角度看,这样的处罚方式显然不足以服众。按照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龙某不止一次疯狂施暴殴打女友,仅给予如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就算“龙某已向汤某赔礼道歉,并已取得汤某谅解”,对“自己人”如此“从轻发落”也未免太护犊子了。况且,从汤某“伤好之后就离开深圳”的那份决绝上,明眼人看到,汤某对龙某的“谅解”似乎并非发自本心,未尝不是“做工作”“和稀泥”的结果。
  警察施暴是执法犯法,不仅有损他人的正当权益,更有损人民警察的形象。无论从哪种意义上说,对施暴者龙某都应该进行一次彻查,并严格依法依规做出令人信服的处罚。我们也相信,面对公众的期盼,宝安警方会动真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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