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等出了大事才想起维修
2019年1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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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高空坠物伤人的事例并不鲜见。据报载,2016年3月,在浙江省丽水市某地,下班回家的周某被一住宅楼脱落的外墙水泥块砸中,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后法院判定全楼33户居民承担近百万元赔偿,平均每户3万元。
  外墙脱落一般是因老楼年久失修造成的。而在我们生活的城市中,这样的老楼并不在少数,而且在不断增加。小区外墙脱落后谁该负责?维修资金由谁承担呢?
  根据相关法规,房屋也有保修期,从开发商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一般住宅的保修期为五年。在保修期内,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造成的,受害者可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如果超过保修期,发生外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建筑物归单位所有,由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建筑物是商品房,则应由业主和小区物业部门承担责任。
  在记者采访的这件事例中,据受伤的王女士称,此前楼上就出现过外墙脱落的情况,所幸没有伤到人,也一直没有引起重视。而这次真的砸伤了人,希望房屋产权单位和物业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来,抓紧维修,并给予伤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呼吁有关部门对小区的外墙,特别是老旧小区的墙体定期“体检”,毕竟预防才是关键!如果上述事例中脱落的外墙之前得到及时检查维修,就不会出现伤人的事故了。
  别等出了大事再去弥补,后悔晚矣!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彭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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