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2月19日讯(记者 李德领) 近日,《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出台,菏泽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分为“中国牡丹之都科技创新贡献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贡献奖)、“菏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市科技进步奖)。
市科技创新贡献奖的奖励范围为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市科技创新贡献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两名。
市科学进步奖的奖励范围为在实施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社会公益、重大工程建设和科学化管理等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做出较大的贡献的;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出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系统,在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学术上有新见解,得到学术界公认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本市传授先进技术、培养科技和管理人才,促进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市科技创新贡献奖不分等级,奖金为每人50万元人民币,由市财政据实列支。市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奖金3万元人民币;二等奖奖金2万元人民币;三等奖奖金1万元人民币。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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