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系列报道
2020年01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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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届四中全会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会结束第二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之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会精神,并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全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把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做细做实,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四中全会新部署新要求,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会《决定》既有理论上的新概括、又有实践上的新要求,通篇都对纪检监察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决定》第二部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的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等,第四部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都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重大指导原则、重点任务和重要要求。《决定》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专列为第十四部分作出部署,确立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保障地位,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将监督工作、反腐败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考量,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殷切重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系统把握全会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带头践行,把承担的任务一项一项落实到位。
  落实全会部署要求,必须强化政治监督,把“两个维护”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第一职责,纪检监察监督最根本最核心的是加强政治监督,最关键最紧要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围绕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更加精准地把握政治监督的内涵,明确监督内容,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在强化政治监督上的功能作用,加强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全党团结统一。要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体制,通过监督推动执行制度、完善制度,对漠视制度、违反制度、随意更改制度的严肃查处,强化制度执行力。
  落实全会部署要求,必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适应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我们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要在坚持和巩固之前各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把全会部署落实的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更大力度统筹抓好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好“两个为主”要求,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进一步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体系;继续推进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落实全会部署要求,必须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有效协调,健全制度机制、增强监督合力。要做实做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纪律监督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监察监督要与纪律监督有效贯通,推动向基层延伸,增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派驻监督要坚守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定位,增强“派”的权威、发挥“驻”的优势;巡视巡察监督要发挥政治导向作用,形成上下联通、上下贯通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实现“四项监督”一体推进、同向发力。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统计监督有效衔接,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增强合力。
  落实全会部署要求,必须着力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反腐败工作从治标为主阶段走到标本兼治阶段的重要体现。要持续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要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对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的监督,使对公权力监督的“全面覆盖”成为“有效覆盖”,加强对权力集中、资源密集、资源富集部门、行业和领域的监督制度建设,通过以案促改、健全制度,不断扎紧不能腐的笼子。要统筹推进党性教育、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初心、牢记使命,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切实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三不”是一个整体,要强化融合协同。在推进“不敢腐”时注重挖掘“不能腐”“不想腐”的功能,在推进“不能腐”时注重吸收“不敢腐”“不想腐”的有效做法,在推进“不想腐”时注重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不能腐”的约束,切实放大“三不”叠加效应。
  落实全会部署要求,必须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以制度建设促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的监督范围更广了、任务更重了,更应该注重严格在规则制度的框架内开展工作。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就是为纪检监察机关立制度定规矩,完善自身权力运行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约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把纪检监察这个重要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强化制度意识,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都要自觉对标对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带头维护制度权威,自觉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头等大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与完成今年任务、谋划明年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精神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提高制度执行力作出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指明了发挥制度作用、彰显制度优势的关键所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经过长期实践检验,来之不易。《决定》开宗明义,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站在5000多年中华文明基础之上,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实践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和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带领人民逐步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鲜明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及其他体制改革,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历史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宝贵成果,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
  坚定制度自信,形成制度执行最持久而强大的动力。制度的权威源自于人的内心尊崇和真诚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决定》用“13个坚持”系统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这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在应对各方面风险挑战中充分显现出来,并被新中国成立70年、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成就所充分证明。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的深厚历史底蕴、多方面显著优势、丰富实践成果,坚定“四个自信”,包括坚定对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体系、反腐败体制机制的自信,真正让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强化制度意识,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都要自觉对标对表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在维护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上做表率。我们推进各方面制度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对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作出的制度安排。无论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还是开展执纪执法工作,都必须遵照这些制度,不能有任何偏差。涉及方向性问题,必须以这些制度为准星;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能有丝毫含糊。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尊重宪法、法律权威的前提下,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提供有规可依、有规必依的制度环境。
  强化政治监督,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策部署。《决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这是我们党首次在中央全会文献中提出要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职能职责,以严格监督保证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监督保障执行,就是立足职责定位,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保障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得以坚持巩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促进完善发展,就是发挥职能作用,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通过监督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使各项制度日益健全、不断发展,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决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既有理论上的新概括、又有实践上的新要求,通篇对我们都有重要指导意义。有些部分的内容具有直接指导意义,比如,“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的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都是我们工作中的重大原则、重点任务、重要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更是与纪检监察工作直接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在内的各项制度。要推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制度执行力是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制度执行越有力,治理能力越有效。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四中全会精神往深里学、往实里做,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表率,让制度的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充分释放。
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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