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套住宅改造,不得按床位出租
济南租赁房咋奖补?如何装修改造?住建部门作出权威解读
2020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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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日,济南市发布《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南将采取盘活闲置存量住房、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新建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实现三年新增租赁住房360万平方米。1月3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了对该《意见》的解读。
  本次重点解读了六大方面:关于新增租赁住房的奖补问题、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时间范围、租赁住房的运营时间要求、关于租赁住房装修改造的问题、关于执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的问题、关于通过市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的问题。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谷婉宁

新建租赁住房
最高奖补1000元/平方米

  《实施意见》根据济南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实际,明确了3年试点期间新增租赁住房的奖补标准。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最高1000元/平方米、改建非居住房屋项目最高600元/平方米、盘活社会闲置存量住房项目最高180元/平方米。对于新建、改建、盘活的新增租赁住房只给予一次奖补。
  改建类租赁住房项目,主要是指将用途为办公、商业、旅(宾)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消防、结构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项目。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项目以整栋改建为主,单个改建规模不少于50套(间),不足50套(间)的项目,不享受奖补。
  盘活类租赁住房项目,是指住房租赁企业以收购、长期租用、受托经营等方式盘活筹集闲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的项目。企业对实施装修改造的盘活房源[累计新增50套(间)及以上,总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经区(管委会)住建部门验收并在市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后可申请奖补。
  根据解读,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时间范围从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底。
新建租赁住房
严禁“以租代售”

  对于租赁住房的运营时间要求,盘活的闲置存量住房,持续运营期由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3年,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应不短于180天;新建租赁住房和改建类租赁住房,持续运营期不少于10年,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应不短于180天,不超过20年,严禁“以租代售”。
  在装修改造方面,成套住宅装修改造,应保持原房屋的空间布局结构,客厅、餐厅不得隔断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不得将原设计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已改变原有房屋空间布局的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及个人出租人应在《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恢复房屋原空间布局。
改建租赁住房
水电气暖执行民用价

  解读称,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将社会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办公、商业、旅(宾)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整栋改建为租赁住房,并纳入市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用于长期租赁,以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改建后的租赁住房水、电、气、暖执行民用价格标准。
  解读中还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在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http://fwzl.jinan.gov.cn)进行登记备案;服务平台对参与试点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实现与教育、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相关链接      
闲置房盘活出租 单间居住不得超2人
  作为济南市《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1月3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支持住房租赁企业盘活社会闲置存量房用作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关于支持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这两个文件,在盘活闲置房方面,住房租赁企业按间出租的租赁住房,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单间人均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6平方米。在改建非居住存量房方面,改建项目验收通过后,住房租赁企业应依托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按要求做好房源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及备案工作,首次租赁期限原则上应不短于180天,不超过20年,严禁“以租代售”。此外,住房租赁企业对参照宿舍标准改建的住房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谷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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