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垃圾分类首日开出最高5000元罚单
系全省首个强制实施垃圾分类城市
2020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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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上午,青岛市某便利店员工因垃圾未分类,接到青岛市首张罚单。  青岛市城管局供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赵波

  垃圾不分类,青岛真开罚。1月6日,《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青岛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青岛也成为山东首个强制实施垃圾分类的城市。当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当日全市共下达责改文书53份,立案(处罚)案件18起。
  1月6日上午,在青岛市垃圾分类办公室、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等联合开展的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中,9时40分左右,执法人员发现某连锁店店员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遂按照《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进行20元的行政处罚。“这家商户把垃圾堆放在了门外,并且没有进行垃圾分类,垃圾袋里汤汤水水什么都有,我们以批评教育为宗旨,对其进行了20元罚款,重在教育广大民众业户都投入到垃圾分类中来。”据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门路中队副中队长金梁木介绍。
  记者了解到,《办法》实行首日,青岛全市当天共计出动执法人员830余人次,检查点位1520余个,发放明白纸4500余份,下达责改文书53份,立案(处罚)案件18起。除了对于个人生活垃圾的检查,执法人员对于酒店、银行等单位也展开了重点检查。因垃圾桶设置不达标,崂山区依法对青岛崂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开出5000元罚单。这也是《办法》正式实施后,青岛市首个对单位开出的罚单。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当日上午在对青岛崂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缺乏收集有害垃圾的垃圾桶,违反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此外,《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也于近日印发施行。《裁量基准》共规定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等级,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将有害垃圾与其他种类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按照上述裁量基准提高一个阶次处罚。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裁量基准》同样也给出了明确的行政处罚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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