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省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等要求,现就全省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年度报告主体
(一)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三)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包括: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四)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为重点年报对象,要求100%填报。
三、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法律责任
逾期未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