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6日讯(记者 马媛媛 通讯员 奎世剑)2019年12月,家住奎文区的消费者李先生在四平路一手机店内购买某品牌手机,消费金额899元,购买后第三天就频繁出现无法正常开机的现象,联系商家退款遭到拒绝,李先生遂求助于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奎文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及时转辖区东关市场监管所处理,该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调解工作,要求商家落实“三包”规定,依法退还消费者899元购机款,目前李先生已收到商户退款。
春节将至,各类商品将进入消费旺季,在此,提醒消费者: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因此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商家发生纠纷,可依法要求商家退货、换货或修理。如商家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可搜集凭证及时拨打12315等相关部门投诉电话,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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