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一法院原副院长被“双开”
2020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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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月15日讯(记者 秦政) 日前,根据中共枣庄市纪委、枣庄市监委指定,中共薛城区纪委、薛城区监委对滕州市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绍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绍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从事营利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款私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孙绍宏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胆大妄为,以案谋私,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滕州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绍宏开除党籍处分;由滕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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