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月15日讯(记者 秦政) 日前,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社会曝光“酒驾”严重违法驾驶人241名,实名公布了4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及典型案例2则;突出违法车辆23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9家、事故多发路段1处。
终生禁驾人员为:王丙成,驾照C1E,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梁东东,驾照C1,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峰,驾照B2,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高敬博,驾照C1,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交通事故多发运输企业为:滕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枣庄市永晟运输有限公司、枣庄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市天喜出租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违法多发运输企业为:枣庄薛焦物流有限公司、枣庄市鑫润运输有限公司、枣庄荣御物流有限公司、枣庄锦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滕州市交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西岗危险品运输分公司。
事故多发路段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0日,路号为66006的北辛路1004(公里/路段)200米—1009(公里/路段)50米路段,共发生交通事故5起,受伤2人。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这241名酒驾驾驶人作出了驾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对这4名因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督促整治多次违法未处理重型货车、大客车、营运车;约谈高风险运输企业,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协同相关部门对事故多发路段加强整改和安全警示。
目前,枣庄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在贯彻落实山东省2020年春运交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持续加大冬季道路交通整治行动力度,集中开展源头隐患监管、路面秩序管控、应急管理、交通宣传服务四场攻坚战,盯紧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旅游包车、“营转非”大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等重点车辆,严查严控超速、逆行、违法变更车道、占道行驶、超载,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农村面包车超员,“黑校车”非法营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违法载人,假牌套牌,逾期未检验、已注销或达到报废标准仍违法上路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春运期间枣庄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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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3·20”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例
2019年3月20日18时20分许,梁某某驾驶鲁D90***号小型轿车沿滕州市羊庄镇店韩路至西江村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滕州市羊庄镇西江村北路段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顾某某驾驶的鲁DU8***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鲁DU8***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徐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顾某某及鲁DU8***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王某某、徐某某、马某某、孙某某、王某某、薛某某及肇事当事人梁某某8人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梁某某弃车逃逸。经法医学鉴定,徐某某因碰撞致创伤性休克死亡。经依法事故认定:梁某某驾驶轿车行驶时未控制安全车速,路况观察不清、操作不当、事故后弃车逃逸,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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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7日21时8分许,在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南路勤为广场路段处,高某某驾驶鲁D10***号小型轿车沿振兴路由北向南行驶,因躲避由南向西左转弯的刘某某驾驶的鲁DM2***号小型普通客车时,与沿振兴路由北向南行驶的武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乘车人:董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武某某、董某某受伤,后高某某弃车逃离现场,董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检验,董某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所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依法事故认定:高某某驾驶轿车行驶时未及时控制安全车速,未保持安全距离、路况观察不清、操作不当、事故后弃车逃逸,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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