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容缺办理”工作制度分为四个流程,“告知承诺+综合评估+容缺办理+信用记录”。
“告知承诺”指的是审批业务人员在向办事企业和群众告知其所申请事项在首次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下,可采取“容缺办理”模式的详细工作流程及所需承担的责任后果后,由申请人自愿签订“容缺办理”承诺书。
“综合评估”指的是由审批业务人员综合运用审查提报资料、研究行业法规、咨询业内专家、对接主管部门等方式,分别对申请办理事项所涉及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及效益性情况、事项申请人承诺事宜及践诺的可能性和事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信用情况3个方面作出评估,并汇总形成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综合评估意见。
“容缺办理”指的是审批业务科室依据综合评估意见,对初步确定可以容缺办理的事项,根据事项和容缺材料的重要程度,按照商河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的5级审批工作机制,提请有关会议研究议定是否予以容缺办理。
“信用记录”指的是事项容缺办理后,由审批业务人员在申请人作出的补正、补齐申请材料承诺期限到期前3天予以提醒、超过承诺期限1天予以警告,逾期3天仍未践诺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审批决定,同时将申请单位及申请人的失信行为纳入国家相关部门开发的信用监管平台,发挥信用惩戒作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云云 通讯员 刘超 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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