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在职死亡手续办理
2020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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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前几天上班的时候受伤了,请问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答:上下班途中,如果是自己摔伤,不能认定工伤,如果发生车祸,需要看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伤者责任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没有责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如需申请工伤,请于受伤30日内与区社保中心工伤科联系,并请提供以下材料:
  ①《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职工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文本,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有效证明等材料的原件;
  ③两名或两名以上证人出具的《职工因工伤(亡)调查取证记录表》,以及证人身份证原件;
  ④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
  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相关拍片报告单、住院病历等;
  ⑥用人单位的企业信息(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⑦事故报告书。
  ⑧若为交通事故,需要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印件(加盖交警公章)。
杨英红
  问:我家亲戚在单位上班,因为生病人不在了,听说要办理在职死亡手续,而且家属还可以有待遇,请问如何办理?
  答:办理在职死亡所需材料:
  ①医学死亡证明原件
  ②死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③死者银行卡原件
  ④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关于在职死亡的遗属待遇,由在职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发放。根据《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92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在职死亡的,按鲁人社办发[2012]74号文件等规定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仍按原渠道列支。此处的“原渠道发放”指的是原单位发放。
王艳
  问: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的社保费用如何缴纳?
  答:近日,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根据省市人社部门通知要求,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暂停参保企业缴纳2020年2月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业务。恢复时间和已缴纳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另行通知。
  二、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份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单位,2月份补缴时,免收滞纳金。企业申报缴费基数业务按规定正常申报。
  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实施细则及未尽相关事宜,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另行发布,敬请关注。
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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