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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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济南沃尔诚信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士忠:   你单位职工王强强家属向我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予以受理。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王强强家属的申请事项为:认定王强强2018年7月31日前往济南市历下区蓝巧象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位于名士豪庭1号公建楼的易贝乐少儿英语历下中心安装监控过程中发生触电身亡的情形为工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申辩意见及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你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对该工伤认定申请案件的申辩意见及有关证据。逾期我局将根据相关证据,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办理。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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