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4月2日讯(记者 王建炜) 4月2日,周村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安中队科员韩林祥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9月14日中秋节,韩林祥驾驶本单位行政执法用车巡逻。其间驾驶执法用车办理私事。区纪委给予韩林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王村镇政府司机尚子超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尚子超使用王村镇政府公务加油卡为自己和朋友的私家车加油6次,共计金额1741.94元。王村镇党委给予尚子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1741.94元予以收缴。
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客运科科长李东晖、出租科科长于明梅在工作中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问题。2019年9月19日,李东晖、于明梅在办理出租车行业审验业务时,与司机发生争执,两人情绪失控、言辞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给予李东晖、于明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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