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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千余事项可用“电子身份证”办理
淄博政务服务尝试新做法,可应用于核验身份等三种办事场景
2020年05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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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民使用“电子身份证”办理业务。
本报淄博5月15日讯(记者 马玉姝) 1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全省率先推行的“电子身份证”应用政务服务领域,于15日正式启用,首批将市场准入、商事登记、人社、医保、不动产、税务、公积金等10个政务服务领域的4067项事项纳入“电子身份证”应用试点,其中市级事项229项,区(县)级事项3687项。
“我来帮同事办业务,但她的身份证正在用,没有提供给我原件,这样还能办理吗?”15日上午,在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刘女士代替同事去办理护士职业证注册。得知情况后,工作人员首先审核了纸质材料,确认无误后称可以使用“电子身份证”办理。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不到3分钟,刘女士就帮助同事办理了护士执业注册。
“原本以为没拿身份证,需要再跑一趟,没想到通过‘电子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刘女士说,这不仅便捷省心,也消除了身份证件在转交过程中容易遗失的顾虑。
据工作人员介绍,“电子身份证”与身份证原件不同,上面带有淄博市公安局防伪标志,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认定‘电子身份证’法律效力等同于实体身份证。
据了解,目前“电子身份证”可应用于三种办事场景。一是对于需要核验身份证原件的事项,办事群众可通过“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获取本人的“电子身份证”,办事群众只需出示“电子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相关业务;二是对于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事项,办事群众只需出具“电子身份证”数字码,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该数字码登录相关网页自行打印“电子身份证”信息,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将视该信息等同于实体身份证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实体身份证复印件;三是对于需录入个人身份信息的办理事项,群众只需出示“电子身份证”上的二维码,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扫描该二维码,即可直接将办事群众的身份信息导入后台业务办理系统,无需人工录入,大幅缩减办理时间。
下一步,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加快推出第二批电子身份证应用事项清单,同时,全方位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等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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