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工伤职工住院伙食、异地就医交通食宿标准提高
针对2020年3月20日及以后产生的费用,此前费用仍按原标准
2020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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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减轻单位和工伤职工经济负担,维护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精神,荣成市将提高工伤职工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待遇标准。
  伙食补助费:
  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将15元/日(威海市内)、20元/日(威海市外)统一提高至25.63元/日,经批准到威海市以外地区就医的可根据需要增加不超过2日的院外等待伙食补助费。
  院外等待住宿费:
  经批准到威海市以外地区进行治疗或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院外等待所产生的住宿费由150元/日提高至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院外等待天数不超过2日。
  例如:参照《荣成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荣成市工伤职工转诊到北京市定点医院治疗,院外等待住宿费为每日500元,转诊到济南市定点医院治疗,院外等待住宿费为每日380元(非旺季)、每日450元(旺季)。
  异地交通费:
  经批准到威海市以外地区进行治疗或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所需的交通费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城市间交通费标准报销,按《荣成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座,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的可凭据报销。
  本次待遇标准调整,针对2020年3月20日及以后产生的费用,2020年3月20日以前产生的费用仍按原标准执行。
(阎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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