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不处罚”给出普及头盔的缓冲期
2020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宋鹏伟 

  5月20日,公安部交管局明确,6月1日之后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行为继续宣传教育引导。
  公安部的表态,无疑会对“一盔难求”的市场起到平抑作用,也让担心被罚的电动自行车主们吃下一颗定心丸。不过,虽然不处罚了,但是教育引导还是不能少,这既体现出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又留出了一个“缓冲期”,相关部门可以在此期间从容地进行宣传教育与立法完善。
  今年4月,公安部宣布在6月1日开启“一盔一带”行动(头盔、安全带),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问题,要依法查纠。至于是依法处罚,还是批评教育,通知并未明确。事实上,骑电动自行车戴不戴头盔,并没有全国性的法律依据,只是在今年5月,江苏、浙江等地才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警告或者不高于50元的罚款。这意味着,多数地方的交警合法的查纠方式只能是批评教育。
  不可回避的是,骑电动自行车也要戴头盔,很多人想不通。道理很简单,对于电动自行车,很多人的理解只是“依靠电力的自行车”,危险性不能和摩托车相提并论,管理同样也不应看齐。这种观点并非毫无道理,因为如果一味对风险零容忍,骑自行车也最好戴上头盔,可成本收益率似乎并不支持这一点。同时也不能否认的是,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越来越快,现实中仍有大量超标和改装电动自行车,速度已接近小型摩托车,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同样不可小觑。数据显示,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如果佩戴头盔,伤亡率可大幅降低。
  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必要性有多大,需要有关部门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用数据和案例说话。显然,如果概率极低又可以通过完善号牌、加强市场监管等方式大幅减少事故率,那么“开罚”就不是迫在眉睫的举措。毕竟,戴头盔也有不小的成本,一是会造成骑车人和乘车人的不适(尤其是夏季),二是会耗费不小的执法资源。
  在这段缓冲期内,不仅可以进行科学调研、完善立法和教育警示工作,也可以在部分群体中率先展开佩戴头盔的试点。譬如,对于快递员和外卖小哥这两个群体,完全可以鼓励提倡全员佩戴头盔。既可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危害,也能够更好地凸显佩戴头盔的必要性。至于普通人,不购买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尽可能佩戴头盔……依然是每个骑电动自行车的人都应自觉做到的。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