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登场回应百姓关切
2020年05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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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2日,新中国首部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物业费、离婚纠纷,民法典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民事活动。
  “即将出台的民法典条文将达到1260条,作为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可以说是亮点多多。”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啸介绍,民法典草案建立了除总则外,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7编制,尤其强调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此外还建立了人格权保护的禁令制度,更加全面和充分地保护人格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费安玲表示:“简单来说,民法典告诉人们你有哪些自由,又应当受到哪些限制,让人们在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同时能更好地协调与他人的利益。”
  民法典自从编纂以来,就一直备受关注。其中高空坠物相关话题引发热烈讨论,对此,程啸认为,高空坠物的难点在于要查找行为人不容易,所以在民法典草案当中,就强化了这方面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称,现在规定物业公司要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如设置警示牌、安装监控等,切实有效地保护住户的安全。
  费安玲表示,物业服务合同专门被纳入到民法典草案的内容里加以规范。“例如,强化物业管理,详细规定物业的服务范围,详细规定业主及物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除此之外,民法典草案中另一吸引人的话题是“离婚冷静期”。草案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张新宝认为,过高的离婚率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他还表示,许多未成年子女往往会在离婚案件中受到伤害,对于未来的监护教育也面临一定困难。“但冷静期这个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离婚情形。”程啸补充道,当发生家暴或有一方婚内与第三者有不正当性关系的情况下,就没有所谓冷静期的适用问题了。
  在2001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写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法院可判决离婚。”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民法典草案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从‘可’变为‘应当’意味着后者必须适用,这对于很多悬而未决的案例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标准。”
     据正义网、每日经济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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