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育惩戒权的戒尺尽快加上刻度
2020年06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警方在通报中对家长的行为定性为“谎言”,我们也比较“欣喜”地看到事情有了反转:最好的结果,就是这个6岁的孩子目前身体和精神状态良好,没有受到家长所宣称的严重伤害。
  这名家长造谣的初衷是什么,又想达到什么目的,还未可知。涉事教师让孩子跑10圈的惩罚是否过重,也没有确切的定论。对于上述事件,社会舆论众说纷纭。但是,这个事件却再次折射出一个长久棘手的问题:教师的惩罚权包括哪些内容?惩罚和体罚的界限究竟在哪?
  实际上,围绕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讨论由来已久。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此次明确教师惩戒权,可以让老师、家长都有把“尺子”去衡量、判断,缓冲家校矛盾等问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小学是一个孩子成长的关键时刻,需要老师正确的引导和适当的矫正。而现实的情况是,孩子犯了错后,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很多老师出于多种原因,不敢管也不愿管。
  老师手中戒尺应该怎么用,什么是教育惩罚、什么是体罚学生,边界在哪里、力度有多大,我们希望教育惩戒权细则尽快出台,细一点、再细一点。只有让老师手中的这把戒尺明明白白地刻满规则尺度、刻满爱,才能使其点到痛处、点到明处、点到关键之处。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郭春雨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