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核电公司主管谎称可安排工作
山东一男子诈骗获刑六年半
2020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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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6月17日讯(记者 杨璐) “清闲稳定福利好”的工作可能是陷阱,妄图“拼关系、走后门”说不定就会沦为诈骗犯罪的受害者。近日由海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的汪某某冒充山东核电主管诈骗案一审宣判,汪某某获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汪某某冒称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采购部主管,以合伙包工程集资、疏通关系安排公司岗位等噱头,先后多次骗取14名受害人共计43.766万元。其间,汪某某以可以用钱“走关系”安排进核电设备厂工作为由,先后骗取荣某某、贾某等七人人民币共计17万余元。
  为了让骗局更真实,汪某某或隔三差五打电话通知受害人做好上班准备,或以熟悉环境为名,领着受害人进核电设备厂转一圈,或让受害人调取原来工作单位的劳保档案办理新劳保关系,但是当受害人按照约定来到公司准备入职时,汪某某就以公司开会、证件没办好、工服没发等理由推脱。
  对多次询问“何时上班”的人,为安抚其情绪,汪某某以采购钢材为由,组织他们去上海、临沂、德州、烟台、威海出差,但每次都是在宾馆等着什么也不做;或承诺进公司后不做打磨工,直接做工头,日工资由130元涨为170元,以此稳住“起疑”的受害人。
  尝到甜头的汪某某还私刻公司印章,伪造核电设备厂委任书和“小石口”施工合同,将不存在的土石方工程承包给多名受害人。他还以工程资金短缺、工程欠款、需要给承包核电厂车间工段先行支付工人工资等谎言,骗取工程投资和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经审理,被告人汪某某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3.766万元,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汪某某一审获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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