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到期不返还法院伐树强制执行
2500余棵树木按价支付被执行人,对方表示满意
2020年06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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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法院强制执行现场砍伐承包地上树木。
     随着一声“强制执行,开始!”6月24日上午,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袁贾村一片林地里,多名伐木工人开始对两千多棵树木进行砍伐。
  从1999年开始,袁贾村三名村民陆续承包了村里三块土地。合同到期后村委会想收回土地,三名村民拒不返还。村委会将他们诉至法院后胜诉,但三名村民拒不履行法院判其返还土地并清除地上物的判决。6月24日上午,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文/片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陈晨 杨璐

合同期已满
村委会收不回土地

  1999年,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袁贾村村民委员会分别与贾某忠、贾某国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位于本村坝南西洼的15亩荒地两宗承包给贾某忠、贾某国,承包期限自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20日止,承包费每年缴纳225元。
  合同签订后,村委会将承包地交给贾某忠、贾某国。合同期满后,村委会决定收回上述土地。贾某忠、贾某国拒不退出涉案土地,村委会遂诉至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判令贾某忠、贾某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袁贾村村民委员会位于本村坝南西洼的15亩荒地两宗,并清除上诉土地全部地上物。
  判决送达后,贾某忠、贾某国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10月10日,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袁贾村村民委员会与吕某签订承包土地合同,约定村委会将土地承包给吕某,承包期限自2013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0日止,承包费一次性付清共计2930元,并约定承包地只能种植农作物。
  合同签订后,村委会将承包地交给吕某,后吕某外出打工,将承包地交给袁某。但是袁某并未种植农作物,而是种植了果树。
  2018年10月,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村委会通知吕某退出土地,并限期清理地上物,吕某同意退出土地,但是第三人袁某不肯退耕,村委会遂诉至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判令吕某、袁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袁贾村村民委员会位于本村老屯里场院的土地,并清除全部地上物。判决送达后,袁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出执行通知后
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上述三案判决生效后,三土地占用人仍然不履行义务,村委会遂申请强制执行,天桥法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执行。天桥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贾某忠等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返还土地的义务,但是贾某忠等未履行。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天桥法院高度重视,部署了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制定了执行预案。
  6月24日上午,天桥法院执行局长崔运森带领近20名执行干警,奔赴黄河北对涉案土地进行强制执行。
  到达现场后,由法警拉起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告知被执行人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执行行动,否则依法追究其抗拒执行的法律责任。
  被执行人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表示配合执行,但是表示砍伐下来的树木归其所有,希望法院妥善处理。
  为切实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运输及仓储等经济损失,崔运森现场协调采伐树木的负责人接收本次集中采伐的树木,并按照市场价值支付被执行人价款,被执行人对此非常满意,配合天桥法院现场砍伐2500多棵树并清空地上附着物。
  土地清空后,天桥法院依法向申请执行人现场交付涉案三宗土地,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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