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在全省率先出台政策
土地供应2万平米以上要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2020年06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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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6月24日讯(记者 夏侯凤超) 为了加强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日前济南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24日,记者获悉,济南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登记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1348处,正在积极推进考古前置工作。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文物局局长郅良介绍,目前,全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登记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134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44处;全市馆藏文物20余万件,其中国宝级文物3件(套),三级以上珍贵文物近4000件。
  随着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地下文物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实施,遇有重要发现会对建设项目工期和项目规划造成影响。部分建设单位为了不影响建设进度,未履行考古调查勘探手续就开工建设,导致施工中文物遭到破坏,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实施意见》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明确济南三类区域必须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一是市政府公布的无影山区、刘家庄区、魏家庄区、古城区、二环东路区、牛旺庄区6个地下文物保护区;二是《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历史城区;三是除上述区域外,凡是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土地供应,均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费用由申请单位(土地熟化主体)承担,发掘费用由财政分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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