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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8种轻微环境违法免罚
2020年07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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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版】
7月1日起,《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式施行。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了解到,该裁量基准明确8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包括因突发事故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轻微超标排污、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等。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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