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退:
●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新学科和特殊专业、重点学科急需的;
●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
●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无人接替的;
●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领域发展培育新动能、现代管理急需的;
●其他助推我省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急需、紧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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