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苛求防卫人,让正当防卫适用更精准
2020年09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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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德斌

  涉正当防卫案件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可因没有明确标准,导致各地对正当防卫认定不一,将本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乃至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现象屡有发生。
  最高法发布的正当防卫新规,无疑是对旧有司法裁决思维进行合理纠偏。它基于保护生命权利、维护社会正义的立场,解除了公民在遇到不法侵害时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更多人面对不平之事“该出手时就出手”,这对于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从具体内容来看,新规最大的亮点,便是突出了防卫人的“所处情境”和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明确要求“不能苛求”。我们必须承认,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为了免受伤害,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生命的权利。但由于不法侵害往往事发突然,所处情境复杂多变,当事人很难做出理性判断,基本上是出于本能反应,难以把握分寸,有时会造成对方死伤。
  按照朴素的社会价值观,防卫不法侵害时不应受到束缚,即便造成犯罪分子死伤,也是合理抗争的结果,不该受到司法惩罚。但在新规出台之前,由于一些办案人员没有充分考虑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时的特殊紧迫情境和紧张心理,对于正当防卫认定往往过于严苛,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司法原则,而且破坏公正公平的法治精神,“昆山龙哥”案便是典型的例子。从这个角度而言,新规,无疑让正当防卫适用更精准。
  司法正义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一个正常社会的司法环境,就该依法扬善惩恶,打击犯罪,弘扬社会正义,倡导社会正气,在全社会形成一股邪不压正的氛围,从而打压不法行为的生存空间。可见,规范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和自由裁量权,以制度化确保公民正当防卫权,符合社会文明进步趋势,契合普罗大众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也是对司法正义和社会正义的积极维护,必将促进社会秩序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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