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小知识解答
2020年09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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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时空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政策的透明度,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医保局近期就群众在民心网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梳理,制作了医保政策在线解答小知识,供广大参保人员答疑解惑。
  Q: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A: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任选一档或二档缴费,并享受相应档次的医保报销待遇。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按照一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按照二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支付比例为: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三级医院70%。
  Q:居民门诊慢性病如何申请?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A:办理慢性病申请时请持本人的身份证、近期病历资料(包括详细的门诊病历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的检查报告单)、2寸彩照1张到医院的医保科申请,医院医保科根据患者情况按威海市统一的鉴定准入标准给予办理慢性病审批手续。
  普通门诊慢性病随时申请,一个月审核办理一次,特定门诊慢性病随时申请,审核后次日生效。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分为普通门诊慢性病和特定门诊慢性病两大类。普通门诊慢性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非胰岛素治疗在一级医院无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支付比例为60%。其中,按照一档(450元)标准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按照二档(650元)标准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特定门诊慢性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照住院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Q:居民的参保登记如何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A:根据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外市户籍居民参保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在居住地所属的镇(街道)社会保障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新生儿父母在新生儿出生落户后,持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到就近的医疗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具有荣成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参保且其父母任何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出生当年不缴费。
  Q:参加居民医保,生育能否享受报销?
  A:根据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分娩时已连续缴费1年以上且享受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符合规定的孕期检查费及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Q:普通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后,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A:居民大病保险是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一种补偿制度。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普通居民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8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8万元以上(含1.8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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