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第一案”判了
法院判决动物园删除人脸信息,赔偿1038元
2020年1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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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被动物园要求采用“刷脸”方式入园,游园年卡办理者郭兵以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将提供服务的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11月20日,这一涉及公民生物识别信息采集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最终,法院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其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原告郭兵支付1360元购买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双人年卡,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郭兵与其妻子留存了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并录入指纹、拍照。后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客户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并更换了店堂告示。2019年7月、10月,野生动物世界两次向郭兵发送短信,通知年卡入园识别系统更换事宜,要求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
  此后,双方就入园方式、退卡等相关事宜协商未果,郭兵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并以野生动物世界违约且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年卡卡费、交通费,删除个人信息等。
  该案由于涉及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采集、使用等问题,受到舆论广泛关注,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对经营者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尤其是指纹和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评价和规范问题。
  野生动物世界在合同履行期间将原指纹识别入园方式变更为人脸识别方式,属于单方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郭兵对此明确表示不同意,故店堂告示和短信通知的相关内容不构成双方之间的合同内容,对郭兵也不具有法律效力,郭兵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野生动物世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判决后,原告郭兵表示,由于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将考虑针对这部分诉请提起上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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