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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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严厉打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八不准”分别是: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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