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生活垃圾分四类,按规定时间地点分类投放
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可罚二百
2020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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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济南市委、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将于明年正式实施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进行介绍和解读。《条例》主要包括总则、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与运输、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五十六条。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于悦

生活垃圾分四类
对应蓝红绿灰四色桶

  《条例》在总则中就对生活垃圾的分类进行了明确,分为四类:一是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等;二是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应规定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消毒剂、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三是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餐饮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农产品贸易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等易腐性垃圾;四是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条例》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督导员制度做出规定,明确不同场所、区域和居住区的管理责任人,并对其管理职责作出要求。二是对垃圾分类的颜色标识、分类投放的方法要求等作出规定。明确四类生活垃圾的标识颜色,蓝色代表可回收物,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厨余垃圾,灰色代表其他垃圾;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在单位或者居家分类袋装或者桶装垃圾,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并主动配合督导员的指导。
禁或限产不可降解
一次性塑料制品

  《条例》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垃圾减量机制。在生产领域,明确企业应当优先选择使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生产废弃物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禁止或者限制生产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在消费环节,对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一次性用品等物品作出规定,提倡家庭和个人使用纸质、布质等环保袋;将“制止餐饮浪费”写入法规,对适量点餐、剩餐打包、减少餐厨垃圾等方面作出规定。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891辆厨余垃圾收运车
每天可收运超750吨

  法规实施后,全市范围内将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前分后混”是每个市民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条例》对分类收运、处理作出明确要求。下一步相关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混装混运、混合处理的问题。
  目前已配备了30辆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可回收物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其他垃圾利用现有垃圾收运体系,都能基本满足济南市需要;现全市已配备1891辆厨余垃圾收运车辆(其中大型专用收运车辆123辆,小型驳运车辆1768辆),收运能力已超过750吨/日,能够满足示范区域的分类运输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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