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酒驾上高速还肇事逃逸
将面临行政拘留、7000元罚款及上万元维修费
2021年0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烟台1月18日讯(记者 梁莹莹 通讯员 信飞) 司机高速路上驾驶货车剐蹭到正常行驶的轿车后,加速逃逸,之后被轿车叫停,又再次驾车逃跑。近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蓬莱大队民警查获这样一名驾驶员,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这名驾驶员不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面临行政拘留、7000元的罚款以及上万元的维修费用。
  1月12日7时50分,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蓬莱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其驾驶轿车行驶至荣乌高速204km(烟台方向)被一辆鲁F牌照的白色厢式货车剐蹭,货车不停反而继续向前行驶,报警人驾驶车辆追至荣乌高速230km(东营方向)处,将货车叫停在路边,对方驾驶员下车查看后又再次驾车逃跑。
  接到报警后,大队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途中,报警人又反馈称肇事货车司机身上酒气浓厚,疑似酒后驾驶。得知这一关键信息后,民警一方面继续向肇事逃逸车辆行驶方向追去,另一方面通过报警人提供的车牌号码进行查询。几经周折,民警终于通过电话联系到货车驾驶员高某某,此时他已从黄城收费站驶离高速,到达龙口港卸货场地,民警让其立即停止驾车接受处理。
  上午9时30分,民警终于在货场将一身酒气的高某某抓获,高某某对驾驶车辆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后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34.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肇事逃逸。
  据了解,高某某前一天晚上喝了半斤白酒和一瓶啤酒。次日驾驶车辆送货时,酒劲未消的他疏于观察,剐蹭到正常行驶的轿车,后被轿车司机叫停,但听到对方要报警处理,心里害怕的他选择驾车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高某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驾驶车辆造成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将被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因保险公司无法理赔,上万元的维修费用,也要由他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办理当中。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