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棚户区改造项目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2021年0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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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实施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棚户区改造项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23日作出【济(槐荫)征字[2018]1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予公告,下列被征收房屋在被征收范围内,因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槐荫区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下列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见附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到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济南市槐荫区经二路579号正大照相馆旁,18560788325、18560788328)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如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自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棚改征收项目部
2021年1月26日

序号 房屋地址 被征收人(含暂列) 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
1 槐荫区纬十一路141号 傅德龙、傅金屏、付银屏、傅玉香、付金凤、傅德山、傅金英、张士荣、傅瑜、傅璐 槐荫政房征补决字[2020]21号
2 槐荫区纬十一路公义街1号 傅金英 槐荫政房征补决字[2020]3号
3 槐荫区纬十一路公义街1号 傅德山 槐荫政房征补决字[2020]2号
4 槐荫区纬十一路公义街1号 付银屏 槐荫政房征补决字[202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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