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投资者维权案件 法院再次判决多名投资者胜诉
2021年0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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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3日,中兵红箭(证券代码000519)发布诉讼有关事项进展公告称,公司共收到长沙中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191份,公司需赔偿191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520.57万元,判决公司承担诉讼费共计9.69万元。
  据专业从事投资者维权的王晶律师介绍,中兵红箭虚假陈述一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除了受到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之外,还受到了中兵红箭公司重大利好公告和板块行情的影响,法院在2019年度判决中兵红箭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85%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部分判决已经生效。本次法院委托专业部门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核定后,再次做出多名投资者胜诉的判决,但判决赔偿的比例各不相同。 
  根据法院审理后认定的条件,凡是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买入中兵红箭(曾用名江南红箭)的投资者,在2017年8月2日之后无论卖出或持有,仍然可以通过微信gushi148咨询律师,或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自行向法院起诉。
  中兵红箭的前身为成都配件厂,1993年进行股份制试点后在深交所上市,此后控股股东多次变更,股票曾用名“蓉动力A”“银河动力”“银河创新”“江南红箭”。公司主营业务为超硬材料及其制品和内燃机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中兵红箭年报财务数据造假一案,中国证监会认定中兵红箭违反会计准则,采用虚增收入、违法计提坏账准备、违法确认收入等手段,分别虚增2014年度、2015年度利润93.7万元和2730.89万元;虚减2016年度利润555.99万元,导致中兵红箭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已经有多批次、数百名投资者起诉,并已经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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