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冬春季入鲁返鲁和返乡人员疫情防控及健康管理通告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鲁
2021年0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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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月26日,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冬春季入鲁返鲁和返乡人员疫情防控及健康管理通告。通告要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鲁;返乡人员本人、亲属或单位于抵达目的地前3天,需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通知要求,入鲁返鲁和返乡人员需提前了解疫情防控规定。入鲁返鲁和返乡前主动与抵达目的地联系,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和抵达后的对接服务流程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鲁。
  返乡人员需做好行前报备。我省定义的返乡范围包括县(含县级市)域、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远郊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农村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目的地为上述区域,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为返乡人员,请本人、亲属或单位于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一)自外省入鲁返鲁的人员;
  (二)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人员;
  (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返乡人员需要于出发前7日内在出发地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未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的,请于抵达当日第一时间到指定的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前请在服务点等候。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上述防控措施自2021年1月28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15日结束。
  通知还要求,其他入鲁返鲁人员,需要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或抵达目的地后进行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其他有关规定。上述防控措施自2021年2月1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15日结束。
  对谎报、漏报、迟报旅行史、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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