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鑫正轻工机械厂,法定代表人谯安纲:
本委员会已依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分类目录相关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针对你公司职工吕安静2016年11月26日所受工伤(工伤认定决定书G2017060010号),确认其该次工伤停工留薪期为六个月,结论编号为济劳鉴〔2020〕2012号。因通过多种渠道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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