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花生随电瓶被盗”,貌似机智的报警不应提倡
2021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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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圣祥

  “毒花生随电瓶被盗”事件,在网上引发关注。四川自贡公安局沿滩分局,日前发布一则《警方紧急提示》,提醒盗窃电瓶车的嫌疑人,不要误食坐垫下的毒花生。当日晚,犯罪嫌疑人就被抓获归案,被盗物品已全部追回,但没有找到什么毒花生。原来,所谓“毒花生”是报案人谎称,实际上只偷了电瓶。 
  一起电瓶被偷的普通盗窃案件,因为“毒花生”闹得沸沸扬扬。如今,再以这样的“反转”引发社会关注,其中确有很多值得说道之处。人们讨论最多的是:如果不是失主谎称有毒花生被偷,电瓶被偷这种小事,还能当日被偷、当日报警、当日找回吗?这位失主貌似的确很“机智”,至少成功引起了警方重视,并且成功地在极短时间内追回了被盗的电瓶。但是,这样的行为绝不值得肯定,更不应该效仿。
  一方面,扰乱了公共秩序,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谎报警情”行为;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行政机关依法办案,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谎报案情”行为。据此,所谓“机智”实则违法,与舆论之前谴责的“夫妻吵架谎报孩子丢了”之类案件,事实上并无二致,可能会面临法律处罚。既然违法了,该惩罚的惩罚,该批评的批评。反过来,从当地公安部门的角度说,虽然是被骗了,但立即发布紧急提示,并迅速追回被盗电瓶,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都得到了证明,也值得肯定。
  对办案机关来说,案件那么多,肯定会集中精力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不可能把一个偷盗电瓶的案子,当成紧急且重要的大案来办,这本身没什么不能理解。紧急且重要的事先做,不仅不是什么问题,反而是提高效率的必须。只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那些不紧急、不重要的案子,就可以拖着不办,甚至不了了之。对每一个具体的受害者来说,既然去报警,当然都是非常信任并且满怀期待的。
  “毒花生随电瓶被盗”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关键点恐怕正在此处:如果不谎报“毒花生”被偷,找回电瓶的可能性,是不是几乎为零?这样的质疑,可谓空穴来风、由来有自。因为现实中,类似丢个手机、丢个电瓶这样的事,报警后能够找回来的概率,实在太低了。如果确实办案困难,当然不能责怪;问题是,事实证明,只要足够重视,还是很快就能找回来的。故此,非不能,实不为也。前些年,日本游客在武汉丢了自行车,当地公安三小时帮忙找回来,同样引发了类似的质疑。明明做好了,却得不到点赞,反而引来质疑,这对办案机关,当然是不公平的。而要消除这样的“舆论偏见”,关键还是要提高报警求助的破案率,让那些案值不大也没什么特殊情节的普通盗窃案,也能够给公众一个“只要报警就能找到”的较高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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