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1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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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区聚澜轩食品经营部(证照号码:92370402MA3MF2Y817,负责人:王明涛):
经查:你以虚假宣传方式进行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你消除影响,拟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上缴国库。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枣市中市监光听字【2020】81号,(详见:市中区政府网站,链接:http://www.zzszq.gov.cn/zw/gkml/qzbm/scjdglj/202103/t20210310_1172075.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要求举行听证,应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西路100号
联系电话:0632-3089126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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