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沭综执催字[2020]第5001-2号
尹丽娟:
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1995年在曹庄镇东萨庄集体土地建设房屋,违犯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沭综执罚字[2020]第5001-2号,并于2020年9月21日向你送达,但你至今尚未履行: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15日内自行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岩
电话:0539-6219110
地址:正大街与光明路交会处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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