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未收到租金,租客交了租金却被要求限期搬离
托管公司疑失联 房东租客都挺冤
2021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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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事的房屋托管公司已经关门。
  ◥陈先生与房屋托管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去年,济南市民陈先生从一家名为济南嘉合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托管公司租了一间房,每月800元租金,押一付三。今年6月,刚交了三个月房租的陈先生突然接到房东电话,称房屋托管公司未按时支付房租并已失联,要求他三天内搬出去,否则换锁断电。“我已经交了房租,房屋托管公司不打房租是他们之间的事儿,为什么要把我赶出去呢?”陈先生质疑。

  文/片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戚云雷

租客反映——
已给托管公司支付房租
房东限自己三天内搬出

  去年下半年,陈先生想在历城区洪家楼附近租一间房。在寻找房源时,他偶然看到了济南嘉合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张贴在路边的小广告,便联系了该公司。经过沟通,他看中了花园小区一套两室一厅的房源,由于是合租,房租每月800元,租金押一付三,他和房屋托管公司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
  本来住得好好的,但今年6月下旬,陈先生突然接到房东的电话,称济南嘉合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可能遇到了问题,未按时给他打租金,他先联系一下看看是什么情况。7月4日,房东再次联系到陈先生,告诉他自己联系不到房屋托管公司,去该公司的办公地点也找不到人,让他在三天内搬出去,否则就换锁断电。
  “我是和房屋托管公司签的合同,也支付了房租,房屋托管公司没有按时给房东租金,那是他们之间的问题,为什么要把我赶出去呢?”陈先生说,他从房东那里得知,原本济南嘉合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该在6月中旬向房东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但并未按时支付,只写了一个保证书,承诺7月初支付租金,但7月初仍未按时打款。由于联系不到房屋托管公司,房东直接去了其办公地点,发现公司已经没人了。
  “我也去了一趟他们公司,已经锁门了。公司的业务员都联系不上,微信也都把我删了。”陈先生说,他最近一次支付房租是在6月份,支付了三个月的房租,按说可以住到9月份,但现在房东通知他搬出去,相当于损失了两月的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
  陈先生说,他拨打12345热线投诉后,听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济南嘉合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好像经营异常了。“搬出去也可以,只是希望房东能延缓十天半个月,先让我们找到房子再说。剩下的租期可以不要了,看看押金能不能退给我们。”陈先生表示。
房东回应——
自己未收到租金
有权收回房屋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号码,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联系到了他的房东杨先生。据杨先生介绍,他是去年9月和济南嘉合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托管合同,合同为期两年,由于当时让了十几天时间,所以从10月才正式开始收取租金。“一个月2200元,他们当时承诺的是季付。”
  杨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济南嘉合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该在6月中旬支付下一季度的房租,但6月中心他并未收到租金,联系房屋托管公司后,对方给出了两个理由:一是公司刚换了经营负责人;二是换了经营负责人后,公司资金周转不开,并给他写了一个保证书,承诺延期到7月3日再支付租金。
  “到7月3日我就开始打电话催款,发现电话已经打不通了,光响没人接。3日、4日、5日我连续三天打电话,还是没人接。其间我也上门去看了,公司的门锁着,应该是跑路了。”杨先生说,6月19日他曾报过警,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查看后说公司还在,但7月3日他再次报警时,民警却表示此事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并建议他到法院起诉。
  针对租客反映被要求限期三天内搬出,否则就换锁断电的情况,杨先生承认确有此事。不过,杨先生表示,根据《物权法》,这个房子是属于他的,他把房子租出去后未收到房租,他就有权把房子收回,和目前的租户没有牵扯。
  “居委会也来协调过,有想继续租的,我可以优惠租给他们,毕竟租期之内他们交过房租了,要是再交给我就属于双重交房租了。我也想着给他们一个合理的价位,比如交房租的三分之二,我也让点。有诚意的、想继续租的就这样,如果不想租就走人吧。”杨先生表示,目前他持开放态度,如果租户想继续租,最好尽快联系他,因为三天的最后期限很快就要到了。
记者探访——
涉事公司人去楼空
租客准备报警求助

  7月6日上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来到位于花园路群康佳园的济南嘉合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大门紧锁,敲门后无人应答。隔壁一住户告诉记者,这里确实是有一家公司,之前天天有人来上班,但最近并未见到来上班的人员,其间警察还来过两次。
  为了解更多情况,记者随后来到群康佳园小区物业。物业人员表示,涉事房屋托管公司并不是通过物业租的房子,而是直接通过房东租赁的,由于该公司并未在物业备案,所以他们也不了解具体情况。
  天眼查App显示,济南嘉合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30日,在历城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经营范围包括公寓管理;商业运营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等。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该公司曾变更了股东和主要人员,新增了两名股东刘某和关某,其中刘某任监事,关某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7月1日,济南嘉合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再次进行工商变更,监事由刘某变更为赵某,执行董事兼经理变更为陈某。7月4日,该公司又变更了股东、主要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刘某和关某从股东中退出,新增赵某和陈某为股东,法定代表人由关某变更为陈某。截至7月8日,该公司仍处于在业状态,公司大股东仍为陈某,其持股比例为99%,另一名股东赵某持股1%。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7月7日和7月8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济南嘉合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但该号码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又拨打了天眼查上该公司登记预留的工商电话,也无法接通。
  8日上午,记者从陈先生那里了解到,他已和房东达成了协议,本周末就会搬离。至于济南嘉合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由于一直联系不到该公司,他已准备报警求助。
律师说法——
托管公司属于违约
需向租客赔偿损失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认为,在此事中,房东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他把房屋租赁给房屋托管公司,而房屋托管公司从房东那里取得租赁权后,又继续租赁给他人。房东、房屋托管公司和租客三者之间看似有联系,但其中却是分别的两个租赁合同,而房东和租客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
  王建华表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就失联,对于房东来说,房屋托管公司属于违约方,没有履行其主要义务。至于违约责任,还要看双方的租赁合同具体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上明确约定,若房屋托管公司未按时打款房东有权收回房屋,那么房东就可以基于约定收回房屋。
  “当然这样对租客很不公平,毕竟人家刚刚交了房租,但是这种情况他得另行维权了。”王建华说,租客把房租交给了房屋托管公司,房屋托管公司就要保障他得以居住这个房屋,现在房屋出现了纠纷,租客和房屋托管公司之间的合同就生效了,房屋托管公司未保障租客的居住权,属于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仅要退还租金,还要赔偿损失。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房屋托管公司还要向租客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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