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出台首个县级社会信用管理办法
2021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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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7日,荣成市第十八届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荣成社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6月18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出台后的首个县级社会信用管理办法。
  《办法》共十章、九十六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范围、社会信用信息归集、社会信用信息披露、社会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聚焦四大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立科学有力的组织领导架构。基于县域实际情况,《办法》规定,由市委书记、市长双牵头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机构。
  二是强化社会信用环境培育和建设。《办法》将每年三月份定为荣成市“信用宣传月”。要求各区镇街、市直部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信用镇(街道)、信用村居(社区)、示范街区、示范企业、诚信示范户等创建活动,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环境。
  三是精细分类公共信用信息。《办法》以国家和省对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的依据,精细划分为基础信息、诚信信息、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其他信息。诚信信息包括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文明实践等信息;失信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刑事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应用。《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无失信信用主体采取绿色通道服务措施,适用告知承诺等制度、给予教育创业重点支持、优先给予政府优惠政策、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等8类激励或便利措施,对失信主体实施通过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限制评优评先等7类惩戒措施,对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采取限制融资授信等金融活动、限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获得政策支持等15大类惩戒措施。
  《办法》还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法律责任等作出相应的规定。  (黄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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