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职业教育学校不转为普通教育学校,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升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变相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
■新增设少量发展亟需的质量高、特色强的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2006年及以前审批设立,办学历史悠久、质量优质、发展急需的师范类、医学类高等专科学校可以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全省每个类型不超过1所。
■要优化区域布局,支持在配置薄弱、人口聚集且有较好办学支撑的地级市政府驻地增设专科层次职业学校,新建学校不得存在多校区,不宜远离区域经济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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