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对人脸识别等进行规范
向“大数据杀熟及过度索权”说不
2021年11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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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落实“告知—同意”规则 ◎个人信息“非必要不提供” ◎App不得强制推送个性化广告 ◎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 ◎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只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 ◎互联网平台需当好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将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
  据中消协介绍,目前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个人信息问题,主要集中在信息遭泄露、被非法推送商业信息、“大数据杀熟”等方面。

  不得通过给用户画像
利用信息优势杀熟

  生活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景,在网上订票、订酒店或打车,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用户看到的价格反而要比新用户贵很多,有时多次浏览页面,还可能带来价格上涨,甚至用不同款的手机去浏览同一个平台,价格也有可能不一样。
  消费者张先生介绍,他和朋友去同一个旅游城市,但通过相关订票系统的平台,会比朋友贵五六十块钱。消费者白女士也反映,订机票时,第一次显示是600多元,第二次刷新是800多元,而用朋友的手机,显示是600多元。
  这种平台通过大数据来构建用户画像,利用信息优势杀熟的现象,曾经因为浮动在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让用户有苦无法诉。
  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大数据杀熟”行为做出专门限制,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时,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中消协提醒,企业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要合法,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经营者不能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费者经济状况、消费习惯以及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也不能在未获得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用户画像来开展精准营销。
公共场所图像采集
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

  绿盟科技集团副总裁李晨介绍,人们使用各种社交App,在上面发布的文字或图片都会产生数据,经过处理和网络传输,最终存储到后端的数据库。李晨表示,不同企业的数据安全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导致部分用户的个人信息面临被非法获取、滥用、泄露等风险。
  类似隐患还包括人脸等生物信息。根据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64.39%的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被滥用的趋势,30.86%的受访者已经因为人脸信息被泄露、滥用等遭受损失或者隐私被侵犯。这类风险也从线上延伸到线下,比如,一些售楼处肆意收集、辨识人脸信息。
  针对人脸识别等技术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也作出了规范。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进行严格限制

  对于个人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信息的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设立一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严格限制,并明确了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法律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中消协还提醒,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中消协消费指导部徐江说:“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保证消费者知情,并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经营者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
 据央视、人民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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