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上高速,半夜发生追尾事故
2021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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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烟台12月2日讯(记者 梁莹莹 通讯员 刘顺利) 饮酒后驾车上高速,结果半夜发生追尾事故,幸好人员无伤亡,这是12月2日发生在烟台高速交警支队福山大队辖区的一起事故。
  2日2时40分许,烟台高速交警支队福山大队指挥室值班员接到报警电话称,在荣乌高速167公里处两车发生追尾事故,车辆无法移动,无人员伤亡。接警后值班员立即通知值班民警前往事故现场。
  当民警与后车驾驶员杨某谈话时,敏锐地察觉到杨某身上有明显酒气,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显示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询问得知,驾驶员杨某头天晚上20时和朋友聚会喝了几瓶啤酒,又玩乐至凌晨一点多,随后便抱着自己没喝多少酒的侥幸心理上了高速,结果在路上因酒后犯困一时打盹追尾前车,还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对杨某提出严厉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杨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日清晨6时许,福山大队民警在福山收费站执行勤务,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浓烈的酒精味从车内飘来,民警立即对驾驶员使用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员刘某头天晚上和朋友聚会喝了几瓶啤酒,知道今天有事要开车,觉得早点走就不会被抓,于是清晨就开车出门了,没想到还是因酒驾被高速交警查获。驾驶员刘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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