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赵原雪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淄博又迈出了一大步。
1月5日,淄博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于2021年12月29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畅通城乡户口双向流动渠道,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
据淄博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齐进山介绍,在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方面,淄博市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全面放开购房落户
购房落户条件由原来的房屋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购房落户,放宽至房屋产权人本人及其近亲属(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均可申请落户;由国有出让土地上的住宅可在房屋地址上登记落户,放宽至国有土地(含国有出让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住宅均可在房屋地址上登记落户;放开公寓落户限制,允许公寓产权人及其近亲属登记落户。
全面放开租房落户
租房落户条件由原来的农业转移人口租赁房屋可申请落户,放宽至凡在城镇区域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和个人住房的居民,均可在租赁房屋地址登记落户。
其中,租赁个人住房的,需在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经房屋产权人同意且该房屋无户口登记,可在租赁房屋地址登记落户。
全面放开投靠落户
居民凡投靠城镇区域内亲属的,由原来的允许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放宽至允许投靠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全面放开就业落户
居民凡在淄博市城镇就业的(包括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可在就业地登记落户。
全面放开人才落户
取消人才年龄限制,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由中级降为初级,对于有意愿来淄创业、就业的市外人才(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在校生,留学归国人员,企事业单位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等),均可依照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各区县城镇落户。
放宽农村落户条件
在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方面,新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将放宽农村落户条件,推出支持农村建设人才落户政策,除原来的符合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三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等条件的人员以外,允许组织选派的机关干部、农业科研人员到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职任职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军人回原籍的,以及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落户农村。
此外,新户籍制度改革将进一步规范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设立农村集体户,为无法登记家庭户的人员提供落户便利。户口登记在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强化措施保障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户籍制度改革落地见效,淄博同时配套制定了三项保障措施,其中,为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措施首先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让群众“放心进城”。
与此同时,淄博还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突出保基本、保重点,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深化完善居住证制度,确保持居住证人员充分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让群众“安心留城”。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淄博公安机关制定了《淄博市公安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包含7类31项户口迁移登记业务,对城镇范围内的居住、投靠、就业和人才落户,以及农村地区落户、集体户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为此,淄博公安机关在各区县户政管理部门选拔11名业务能力强的户籍民警,组建“户口帮办”队伍,将于近日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和服务承诺,并在“掌上户籍室”开设“户口帮办”专栏,一所一“接线员”,线上实时解答群众咨询,全方位做好政策咨询和答复工作。
新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后,人口流动势必会更加频繁,如何保障居民子女义务段安心入学,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权益,对此,淄博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勋表示,将坚持和落实好国家“就近免试入学”有关规定,做好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各方面工作。
此外,淄博还将进一步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通过公开招生咨询热线、网上政策发布、提前到幼儿园和学校宣讲等措施,对本区县招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有子女入学需求的居民及时了解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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