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非冷链集装箱开箱静置10天方可使用
2022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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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记者 王小蒙 李静

  3月17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2022年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第六场,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宇红介绍,针对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建立企业进口货物静置期制度。接收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企业,必须开箱后静置满10天方可投入使用。对不按要求静置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进口货物消毒和核酸抽检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引做好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工作。加强接触进口货物人员的健康管理。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装卸、清理和消毒人员,作业期间每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运输、储存、加工、销售企业(单位)直接接触货物的人员,作业期间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强化源头管控。对省外入鲁的进口货物,进一步明确首站负责制,未开箱的,负责开箱作业的单位要落实提前报备、消毒等主体责任;已开箱的,接货单位要查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消毒证明或证明材料不全的,由接货单位暂时封存,并报当地非冷链工作机构后,就地组织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抽检。完善防控工作流程。对销售、物流企业从高风险国家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在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抽样核酸检测,未出结果不得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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